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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询价函

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询价函

  • 分类: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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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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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院内西南角

  • 询价内容

宁津县一中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三、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四、相关内容及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地基处理采用柱锤冲扩桩处理宽度为基础边缘外扩3.0米现场开挖标高为-3.120米,处理深度至标高-8.600桩长约5.5米。桩径600mm,桩中心距1200mm (梅花型布桩,桩体材料为碎砖)

4.施工完成进行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00KPa

5.本工程按国家颁布的最新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达到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结算方式: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

3.地基处理工程完成,检测合格后支付结算价的80%;资料提供齐全,基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4.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六、报价须知

1.报价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有关情况应为完成要求桩基施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水电费、场内外协调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对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在报价时遗漏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承认,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支付。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研究询价文件并认真踏勘现场(自行承担踏勘及其引起的一切风险),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没有完全了解工程情况为借口,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的工期、费用增加要求。

3.报价人应严格按照询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并提供服务。

七、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

1.报价文件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份,以上资料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相关证件复印件也应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其他资料应用档案袋密封,原件审核后退还。

2.报价函表格内容禁止手写,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人应20224259:00前把报价资料递交至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院内西南角德建项目部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八、询价成交原则

1.在符合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前提下,低价中标(以含税价为准),询价人保留在不给于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否决所有报价的权利。

2.我单位会检查报价的合理性,开标后3日内确定中标单位或否决所有投标。询价人经考察认为报价人没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控制价:含税单价 80 元/㎡。

十、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但未实施之前,如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取消或使本次招标失去意义的,将由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关于本次询价的各类澄清答疑均在惠宁控股集团公众号和宁津润嘉建设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一经在该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众号,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二、报价人对询价函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和询价人联系。

十三、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询价人所有。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五、附件:本工程《报价函》、《合同》、《图纸》

十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点: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院内西南角 

联系人:王经理13375343466

 

 

 

 

 

 

 

报价函

 

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宁津县一中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询价文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仔细踏勘了现场,根据自身条件和询价文件要求确定了报价。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所报价格和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

我公司报价如下:

名称

含税价(元/㎡

税率

备注

柱锤冲扩桩地基处理工程施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对询价函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

 

附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月    日

 

 

宁津县一中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院内西南角

二、承包范围

宁津县一中新校区改建宿舍楼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三、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四、相关内容及要求

1.地基处理采用柱锤冲扩桩处理宽度为基础边缘外扩3.0米现场开挖标高为-3.120米,处理深度至标高-8.600桩长约5.5米。桩径600mm,桩中心距1200mm (梅花型布桩,桩体材料为碎砖)

2.施工完成进行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00KPa

3.本工程按国家颁布的最新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达到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

五、合同价款

1.含税单     /㎡

2.本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本合同价格应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水电费、场内外协调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对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在报价时遗漏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承认,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支付。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

2.地基处理工程完成,检测合格后支付结算价的80%;资料提供齐全,基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3.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派专人负责现场联络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开工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所需设备调遣,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4.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提交甲方竣工材料3份,以保证后期工程的正常施工。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操作规程,如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成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6.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该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付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2.乙方未按期完成该工作的,按每天100元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合格。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以诚相待,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2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十五、合同后附询价文件、报价函、图纸等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址: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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